为进一步完善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范各类讲座、报告、论坛等活动的审批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相关制度,现就各类讲座、报告、论坛等活动审批工作要求如下:
1、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学院各单位负责人要真正发挥管方向、把导向的作用,不断提高政治警觉,主动过问本部门与意识形态相关的事务,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
2、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学院各单位负责人要主动承担责任,克服麻痹意识,管理好本单位意识形态阵地,尤其是对本单位开展的讲座、报告、论坛、学术交流等活动严格把关,对嘉宾的身份、政治倾向、授课主题提前审查。
3、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学院各单位邀请校外人士来校开展讲座、报告、论坛、学术交流等活动,需提前至少三日向党委宣传部报备审批(审批表见附件)。对未经审批又因宣讲人、报告人和宣讲、报告、交流等活动主题出现偏差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