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院党费收缴、使用
和管理的通知
福软党〔2016〕7号
各党总支、党支部:
党员定期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对照党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对《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福软党〔2013〕15号)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党费收缴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具体为:党费计算基数为工资实发数。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在职教工党员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四)在校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五)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经本人提出申请,党支部研究,报学院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六)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七)党员的党费一般应交到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
(八)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九)党员要自觉、按月、足额向所在支部交纳党费,各党总支和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党员交纳的党费必须按规定填入《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各支部应将收缴的党费登记清楚,填写《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党费交纳登记表》(以下简称“交纳登记表”)。党员需在每个月15日之前对照本人缴纳基数计算出党费应缴数额,缴交至党支部,同时党支部进行监督核实是否足额;党支部需在每个月20日之前将本支部缴交党费交至对应党总支,各党总支需在每个月20日将本总支缴交党费交至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汇总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党费后,统一交到学院财务处,并开具相应的党员党费发票与各党总支、党支部。
(十)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一般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十二)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党费使用
(一)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二)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重点补充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和党员教育活动经费。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表彰先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三)学院党委将各党总支上缴党费总额的30%上缴给福州市教育工委;剩余党费由学院党委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学院党员教育培训、党组织建设、支部活动等活动。
(四)根据中央组织部党费使用原则和范围,严格党费的使用审批制度。学院各党总支、党支部使用党费,需由所在总支书记签批后,报学院党委书记审批(使用金额超过5000元需报党委会审批通过方可使用)。党费开支所有票证和单据,要按审批权限经领导和经手人签字,证明具体用途方可使用。不符合党费使用范围的,一律不准在党费中开支。
三、党费管理
(一)学院设有党委账户,实行党费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总支、党支部应按月将本单位收缴的党费登记到《交纳登记表》,每个季度检查、核对一次,并向支部大会作出报告。同时每个季度将《交纳登记表》上交党政办公室存档。学院党委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各党总支、党支部通报。学院党委会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三)学院党委每年将对各党总支、党支部党费收缴、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迟交党费的支部或党总支以适当的方式进行通报。
(四)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