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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宣传品张贴、悬挂、竖立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9 动态浏览次数:75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处、室、中心、馆):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做好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美观整洁、高雅、和谐的校园环境和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经研究决定,对校内各类宣传品的张贴、悬挂、竖立等进行规范审批,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内宣传品的悬挂、张贴、竖立等必须在规定的宣传栏、条幅悬挂区域、布告栏等区域内。禁止在校园内建筑物墙面、门窗、路灯柱及树木等处悬挂、张贴、竖立等各种宣传品。

二、在校园主干道、主要建筑物和主广场等主要公共区域悬挂、张贴、竖立宣传品的需提前三天报校党委办公室审批(审批表见附件)。

三、校园各楼宇内宣传品的悬挂、张贴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主管单位负责协调、督查、清理和维护。多家单位共用共管的,由各单位协商,分区负责。同时须做好清洁维护,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自行负责清理。在宣传品上墙之前应将宣传品内容文字报党委办公室审核把关(参照审批表执行)。

四、活动类宣传品应于活动结束三天内清理完毕,非活动类宣传品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其他单位宣传需要,及时调整悬挂时间及范围。

五、悬挂、张贴的各类宣传品内容、文字、图片、设计、规格大小及各类logo使用等应由各单位负责人亲自审定,严格把关,做到内容正确、文字准确、字体规范、图片清晰、设计美观、规格适宜、logo使用恰当。

六、党委办公室负责对校园宣传品悬挂、张贴、竖立等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未经审批、审核而悬挂、张贴、竖立的宣传品,党委办公室将会同安全保卫部、团委、物业予以清理,因未经审批、审核而悬挂、张贴、竖立的宣传品出现偏差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附件: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宣传品使用审批表

中共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