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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转发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向潘东升同志学习 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2 动态浏览次数:584


 

榕委教育工委〔2021〕53号

 

 

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转发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向潘东升同志学习

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院校(园)党委(总支、支部)、市教育局机关党委:

现将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向潘东升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榕委组明电〔2021〕31号)转发给你们,请将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并及时报道学习活动开展情况,不断扩大学习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1年10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向潘东升同志

学习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教育工委组织与统战处、滨海新城工委党群工作部,市国资委政治部,闽江学院党委组织部:

近日,省委、市委分别追授潘东升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号召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开展向潘东升同志学习活动。按照省委、市委统一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开展向潘东升同志学习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学习。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向潘东升同志学习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党史学习教育、“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的重要内容,在10月中旬前制定学习方案,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题学习会、座谈交流会等形式,深入学习潘东升同志先进事迹,切实把学习活动抓实抓好。10月底前组织党员围绕向潘东升同志“学什么、怎么学、如何做”开展1次学习研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对标先进、查找差距、认真整改,不断提升担当作为的能力水平,真正做到将身边典型的崇高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抓住关键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学习潘东升同志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作为重点内容,结合地区、系统、部门工作重点,10月底前至少开展1次专题学习和集中研讨。坚持把潘东升同志作为立身立德立行的标杆和榜样,积极宣传践行潘东升同志的崇高精神,用党员领导干部自身模范行为引领广大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对标践行,推动学习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本系统部门工作特点和向潘东升同志学习活动,在11月上旬前到所在党支部、所联系部门党组织、所挂钩联系基层党组织上1次专题党课。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潘东升同志的先进事迹,并及时报道、转发本系统本部门学习活动开展情况,不断扩大学习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在全市范围内迅速掀起学习潘东升同志先进事迹的热潮。要积极运用一线考核、蹲点调研等方式,在急难险重一线发现和挖掘一批“潘东升式”的好党员、好干部,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和力度,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不断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先进、弘扬先进的良好氛围。

四、关心关爱干部。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按照《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若干措施》(榕委办发〔2017〕20号),落实关心关爱基层干部一系列举措,为各级党员、干部传达组织的温暖。要建立干部健康档案,加强干部心理疏导,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党支部制度,经常关心了解基层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要用好各级党内关心关爱专项资金,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基层党员干部,切实解决党员、干部生活困难等问题。要有计划地对基层干部开展走访慰问,结合每年春节、元旦、七一、国庆等节假日,重点走访慰问长期在艰苦地区工作、奋战在基层一线的党员、干部,特别是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党员、干部。

    五、坚持学做结合。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党员从潘东升、孙丽美、廖俊波、谷文昌等先进典型人物身上汲取奋进的力量,学习他们勇于担当、攻坚克难的务实作风,将学习成效体现到深入学习贯彻福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当前各项工作上。要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做好疫情防控、“转作风、强服务、办实事”等工作,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主动把学习活动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激励和引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努力在建设六个城、打响五大国际品牌、实施九大专项行动中担当尽责,为推动福州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印发